一般来说,外协加工有两种情况:
1.制程托外加工.
2.原材料(半成品)托外加工
至于既代工又代料,可视同采购,不在此范围内.
第一种情况。
一般主要由于产能有限,部分工序需要委外加工,同时该委外工序较难固定,会根据生产计划发生变动,另外,此委外工序直接由生产线发外生产,不需要象半成品入库那样,需要经过半成品仓库,并且没有有很长的停留时间。
这种情况的处理,为了简便生产操作,可以如下处理:
在成品BOM中反应外协加工制程,实际托外加工时,作制程移转,不需要经过仓库出入库和发货处理,外协加工费用,可以记入制造费用,月底通过成本BOM进行分摊.
第二种情况,即:半成品或原材料的委外加工处理,这种委外一般由我公司负责部分材料(如主要材料),其他材料(如辅助材料,包装材料)可以由委外厂商自行采购,或者根据我公司核定的材料供应商目录进行采购(或指定供应商采购),也有负责供应全部材料的,不过比较少见。
这种情况,一般委外的主要原因是本工厂不具备相应的机器设备,工人,或者技术,委外工序相对固定,比如:金属的电镀,一般机械加工厂没有经济实力,也没有必要去购买电镀设备,“电镀”工序必然要委外生产。
对于上述情况,ERP中需要编制不同物料编码,外协之前的编码和外协之后回厂的编码,同时,编制外协BOM(也可以编在一个主产品BOM中),这就涉及到外协发料和收料问题,按照会计制度,各个阶段需要产生会计凭证:
发料时:
借:委外加工物资
贷:原材料
付加工费:
借:委外加工物资
应交税金-增值税
贷:银行存款
收到加工后的材料时,
借:原材料-委外加工后的
贷:委外加工物资
借:应交税金-消费税
贷:银行存款
在实物仓库帐中,是属于发料A,收料B的形式来反应,如果ERP系统不能自动产生会计凭证,则可以手工录入总帐凭证,所有外协加工流程,只走实物帐,不走会计帐.
另外,,在付委外厂商加工费用时,存在下列这种情况,即:需要付加工费用时,另外付给委外厂商垫付的材料货款。下面以一个例子来说明:
假设A产品,需要B,C两种材料进行加工,现在A产品,由该公司外发B材料给委外厂商加工,C材料由委外厂商按照核准供应商目录采购。
1。编制委外BOM。
产品 A 1
材料 B 1
材料C 1
单位加工费用 1
2。给委外厂商生产A产品订单1000个
3。根据生产订单发料B 1000个
借:委外加工物资 1000
贷:原材料-B材料 1000
4。根据委外生产订单向委外厂商采购C材料1000个。
委外厂商垫付的材料,等同于我公司向委外厂商采购的材料,这个操作,走采购验收入库流程,生成会计分录如下:
借:原材料-C材料 1000
贷:应付帐款-委外厂商-C 材料 1000
5。然后将C材料1000发料到委外订单。
借:委外加工物资 1000
贷:原材料-C材料 1000
6。收到A产品1000入库后,产生委外加工费用 1000
借:委外加工物资 1000
借:应交税金-增值税(进项) 170
贷:银行存款 1170
交纳消费税,在此省略。
7。这样,需要付委外厂商的货款共计2000,其中:
应付帐款-委外厂商-加工费 1000
应付帐款-委外厂商-C 材料 1000
========发现委外入库后不良处理========
首先要搞清楚,你们这个不良品到底还要不要?(委外一般是某一部位进行加工,到时候直接对这一部位进行退货即可)。如果要的话开张重工工单,如果不要的话直接进行客户退货即可.
不良退了要补货的,就开重工工单。不需要再补货的,就直接仓退扣款。
有二种方案可选择:
一、不做仓退的方法
1、委外入库后发现不良,采用换货来做,系统单据不做处理。(前提供应商有材料,但并非是我们提供的)
2、委外入库后发现不良,且不良数量超出合同所定的比率,那么就应该向供应商追索材料费及加工费,可以在本月应付账款上待摊(供应商发票少开金额)。
3、委外入库后发现不良,且不良数量在合同允许范围内,则材料费公司自己承担,加工费需要向供应商索赔,如二之1项操作。
二、做仓退的方法
1、委外入库后发现不良,仅向供应商追索加工费,则可用仓退做,本月应付账款上待摊(供应商发票少开金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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